文档介绍: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护岸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内河航道护岸工程的管理,提高养护护岸工程质量,改善航道通航条件,保证航道安全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和《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除长江以外的内河航道养护护岸工程管理。
内河航道养护护岸工程坚持“统一规划、省市共建、建养并重、科学管理”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
内河航道养护护岸工程按其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以及时效性要求分为养护改善护岸工程、例行养护护岸工程和应急抢修护岸工程。
航道管理机构应当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积极研究、推广和应用护岸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先进、环保的护岸结构形式,不断提高养护护岸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前期工作
各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批准的国家、省、市各级航道中
长期发展规划,做好航道养护护岸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和储备工作,优先考虑列入国家、省高等级航道网以及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航道养护护岸工程项目。
养护护岸工程计划经费实行部门预算制管理,按照以下程序编制年度养护计划:
(一)养护改善护岸工程计划由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每年6月底前根据航道、船闸技术状况以及发展规划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专项养护初步计划,并且上报至上一级航道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研究后编制建议计划,于7月底前上报省航道管理机构;省航道管理机构确定年度养护改善护岸工程计划;
(二)例行养护护岸工程计划由县航道管理机构、船闸管理单位每年下半年根据航道、船闸技术状况编制下一年度本单位例行养护初步计划,并且上报至上一级航道管理机构;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根据省航道管理机构下达的年度养护计划编制例行养护实施计划,同时报备省航道管理机构。
养护改善护岸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应当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例行养护护岸工程设计工作也可以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承担。
护岸工程设计应当坚持“生态环保、安全稳固、经济适用”
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结构型式,积极推行生态型护岸,尽量做到就地取材,降低工程造价。
护岸工程设计应当满足航道规划等级要求,以及航道管理机构向社会公示的航道维护标准。
养护改善护岸工程设计文件主要包含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等。
(一)设计说明应当包含:概述、自然条件、地质资料、水文资料、管理与维护、工程量汇总、施工组织设计、问题与建议等;
(二)护岸工程概、预算编制应当包含:编制说明、汇总表、预算明细表、建筑物和土方工程量计算表等。
养护护岸工程概、预算可以委托具有相应造价资质的单位或者相应资格的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依据《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32/T 2174)进行编制。
养护改善护岸工程项目由省航道管理机构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例行养护护岸工程项目和应急抢修护岸工程项目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
对列入当年航道养护计划的养护改善护岸工程项目,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