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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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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评审(劳务)费的发放标准,预防事业经费开 支的随意性,制定了评审费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学****啦小 编给大家介绍关于评审费发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 您有所帮助。
评审费发放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 家讲学和各类评审费的发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专家讲学,是指各类教学讲座、 学术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和其他讲学、讲座等。各类项 目评审,是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研项目评审、学科 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评审、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各类学生毕 业论文答辩评审、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学校重大项目 评估或论证评审等。
第三条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上述各 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发 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第四条校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费的发放标准如下。
(一)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税后):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最高不超过
3000元。
其他人员讲学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各类项目评审费发放标准(税后)见附件lo
第五条校内人员讲学和项目评审费,按照相同级别标 准的50%发放。
第六条除职称评审、科研项目评审与结题验收评审、
学生答辩及学位论文评审等学校常规工作外,其余各类专家 讲学或评审实行备案审批制度,由主办部门填写《各类专家 讲学与项目评审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 2),报有关职能部门备案后,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具体备 案部门如下:
(-)教学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等职 能部门备案;
(二) 学术类专家讲学或评审向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备案;
(三) 形势政策等其他讲学、讲座或评审向宣传部或其他 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四) 学生科技竞赛等向团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泰安和济南校区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 学或评审,参照上述备案程序向校区相关部门备案,并报校 区分管校领导或校区分管领导批准。
要求备案审批但未备案审批的,不发放讲学费、评审费。 第七条校内外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经费严格按照经费
预算渠道列支,不得改变经费用途列支讲学费、评审费。
第八条 校内外专家讲学费和各类项目评审费,使用学 校统一的《劳务费(酬金、奖金、实物)发放明细表》,学校 在编人员一律通过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