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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健康管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
通过全面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为全乡孕产妇提供安全、有效、规范、便捷的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保健管理率,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具体目标是年度辖区内:
(一)早孕建册率≥ 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 90%;
(三)产后访视率≥ 90%。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所有孕产妇。
三、服务内容
(一)孕 13 周前为其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进行第 1 次孕早期随访。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询问既往史、家族史等,观察体态、精神等,并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检查,有条件的地区建议进行血型、尿常规、肝功能、***分泌物、梅毒血清学试验、 HIV 抗体检测等实验室检查。
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 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第一次产前随访服务记录表,对具有妊娠危险因素和可能有妊娠禁忌症及严重并发症的孕妇, 及时转诊到上级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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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健机构,并在 2 周内随访转诊结果。
(二)孕 16~20 周、21~24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对孕妇的健康
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
孕妇健康状况评估:通过询问、观察、一般体格检查、产科检
查、实验室检查对孕妇健康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 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重点孕妇。
对未发现异常的孕妇,除了进行孕期的个人卫生、心理、运动和营养指导外,还应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开展自我监护方法指导、 分娩准备教育和母乳喂养指导, 并落实孕 24 周后到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继续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
对发现有异常的孕妇,要及时转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上级医疗保健机构急诊。
(三)孕 28~36 周、37~40 周各进行 1 次产前随访,重点孕妇应在有助产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并酌情增加次数。
询问前次产前检查之后有无特殊情况出现,特别要关注孕期并发症和合并症的表现特征。
测量体重及血压, 检查有无水肿及其他异常, 建议复查血常规和尿常规。
复查胎位,听胎心率,测宫底高度、腹围,并注意胎儿大小与孕周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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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教育,并督促做好自我监测。
(四)产后访视:村卫生室、在得到分娩医院转来产妇分娩的信息后,
应于一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 进行产褥期健康管理, 加强母
乳喂养和新生儿护理指导 , 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
通过观察、询问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