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 降低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基本原则
(一) 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 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 周期管理、全程监管、合理使用、严格处罚。
二' 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 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周期
原则上为二年。
四'组织及工作机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 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市、县级卫生 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 督管理工作。
五' 采购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医用耗材阳光 采购。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 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 hljypcg. gov. cn) 进行发布。参与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 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 采购范围
(-)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 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 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 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 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植入、其他等。
2、 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 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医用
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血站及血库用耗材、检验试剂等。
没有限价的、临床确实需要且挂网目录里没有的、本轮采购 期内新上市的医用耗材列入备案目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
1、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2、 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3、 国家和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报名及材料申报
—\企业申报
本次阳光采购只接受国内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进口医用耗材 国内总代理商的申报,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 申报,此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应覆盖全省。同一进口医用耗材只 能由一家总代理申报,总代理商代理的产品必须具有国外生产厂 家出具的授权书方可申报。接受以集团公司名义进行申报。
申报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自然人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 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根 据不同法人营业执照共同委托一个自然人作为授权代表。其他的 自然人只能代表一个申报企业参加本次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
二' 报名条件
(一)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外产品国内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 企业;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 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 证》和《营业执照》,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医疗器械 经营资质和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或国外生产
企业的委托授权书;
(三) 信誉良好,近两年来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 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需上传的材料
1、企业材料
(1) 法人授权书(进口医用耗材申报企业还需提交代理协议 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境外产品国
内总代理委托授权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税务登记证及税务登记号;
企业出具的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在全国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情况说明;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说明及 保证供应承诺函;
规定的其它文件。
2、产品材料
企业申报产品汇总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和附页; 注册证过期需提供新证或受理通知等证明文件。
产品价格信息。近三年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最低 中标价(挂网价);一年来我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最低价 格,并附相应发票复印件。
企业还可提供CE、FDA等认证资料、与产品质量相关 的奖励证书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利于质量评价和公益性的相关证 明材料,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