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城镇职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上限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医疗保险上限为上年社平工资300%/下限为上年社平工资60%。 
    2农民工基数确定:每年4月根据上年最低工资和社平工资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基数不变。养老、失业保险基数为本市最低工资,生育、医疗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本市、外埠农民工工伤保险基数为上年社平工资60%。 
    3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视各单位情况由社保核定。一般在02%-2%之间。
    4农民工保险缴纳办法具有可选性。一是可“先行办理工伤、医疗险”,也可以五险全上,养老、失业、生育保险比例与城镇职工一样,但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不缴费;二是医疗可以按照单位9%+1%个人2%+3元的“本市/外埠农村劳动力”缴纳,也可以按照单位2%个人不缴费的“本市/外埠农民工”缴纳。
    其他:(非必须)
    住房公积金,从2008年7月1日起,缴费比例统一为12%。
    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单位每年与商业保险机构谈判签订商业保险合同,费用由各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4%提取在成本中列支,统一管理使用。
    特别说明:
    关于生育、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有的单位其下限确定方式是按照上年社平工资60%的比例确定,有的是按照40%的比例确定。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险缴纳方式,是否还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选择,以及医疗保险能否在两者之间选择,最新的情况不太清楚。
 
北京市2011-201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和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50415元),现就统一2011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201元。
    二、凡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2603元。
    三、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941元。
    四、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21元。
    五、凡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680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农民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缴费的农民工,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12%缴费的农村劳动力参照城镇职工标准进行缴费。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