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山西省财政厅: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埋单” A-A+2014 年5月7日 15:29 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2 条评论山西晚报 5月6 日讯( 记者许晶晶) 日前,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新修订后的《山西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规定了山西省直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产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补助费的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新《办法》适用于山西省直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省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 省人大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省高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城市间交通费方面,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省级人员可乘坐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一等舱, 飞机头等舱,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 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厅局级人员可乘坐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火车软席( 软座、软卧) 、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其余人员,乘坐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席( 座、硬卧) 、高铁/ 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省内出差除处置应急事项( 红色、橙色级)外, 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省外出差应优先选择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市内交通费限额为每人每天 80 元包干使用,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住宿费方面,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处级及以下人员住标准间。省内出差住宿费限额为: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每人每天 800 元;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每人每天 480 元; 处级及以下人员, 每人每天 310 元。省外出差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