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06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普通高中教育,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力求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突破,确保我市200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
A、课程改革实验区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考试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也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分值。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由统一考试和学校考查两部分组成。
1、统一考试。
(1)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以及理科实验操作。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其中思想政治与历史、物理与化学为合卷。
(2)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时间为:
语文 6月24日上午8:30-11:00
物理与化学 6月24日下午3:00-5:00
数学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思想政治与历史 6月25日下午3:00-5:00
外语 6月26日上午8:30-10:30
(3)各学科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思想政治与历史150分,物理与化学150分。
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等级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5%、A等级为5%、A-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B-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C-等级为10%、D+等级为10%、D等级为5%、E等级为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政治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4)思想政治与历史、物理与化学实行开卷考试,考试时允许考生带教材和其它资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数学、物理与化学考试今年仍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项目为立定跳远、实心球、50米和800米(女子)、1000米(男子),其中立定跳远为考生必考项目,实心球、50米、800米(女子)或1000米(男子)等3个项目,考生可自主选择1项,考试时间为5月中下旬。具体办法见附件4:《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6)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考生只需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学科考试,考试时间为5月下旬。具体办法见附件5:《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学业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办法》。
(7)2006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方面的重要实证材料之一。
2、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或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毕业学校制定,考查结果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证材料。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学校要逐步完善已建立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市级课程改革实验区要积极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综合素质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四个等级。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依据。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见附件3:《2006年合肥市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B、县级课程改革实验区
我市肥西、长丰等两县为县级课程改革试验区,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仍实行非课程改革实验区试卷,在同一时间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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