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
年月日
定向、委托培养单位: (下称甲方)
招生培养单位: 南昌大学研究生院(下称乙方)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下称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的有关精神,使研究生培养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经甲、乙、丙三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照国家教育部当年的录取标准,并征得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南昌大学学院(系) 专业定向、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按本部门工作的实际需要,对丙方的培养提出要求和建议,乙方在制定培养方案时应尽可能予以考虑;
2、经常与乙方取得联系,了解丙方在校的学习、思想、生活等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教育;
3、丙方学习期间人事关系、户口关系不转入乙方,工资、医疗费、福利待遇等均由甲方直接发给;
4、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学分制收费的规定,丙方在乙方学习期间所需
学费总计为元,由支付;
5、丙方学习期满,甲方必须负责接受和安排工作;
6、丙方因故中途辍学由甲方负责安排工作,所有学费一律不予退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若甲方对培养方案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尽可能地在制定培养方案时予以考虑;
2、认真抓好丙方在校期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养,若丙方品学兼优,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奖;若丙方在校期间,政治表现不好,违犯校纪校规及触犯国家法律,乙方有权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有关对丙方的奖惩决定,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积极协助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3、经常与甲方取得联系,介绍丙方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学习、生活等情况;
4、丙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乙方发给其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丙方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乙方授予其硕士学位,发给硕士学位证书;
5、丙方学习期满,乙方应将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在校期间的学习档案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