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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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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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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3
《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序号
条文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
理由
总述
法制办
《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请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穗府令第 52 号) 的程序,上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按规定送审后发布施行。届时,我办将提出正式审查意见。
采纳
第三十一条
法制办
第三十一条增加《招投标法》第 60 条中规定的“取消投标资格并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方式, 以增强对财政投资评审机构的监管, 保证评审工作依法开展。
采纳
已增加处理条款
第三十四条
法制办
删除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可制定实施细则, 不需再在此条授权)、三十六条(规范性文件谁制定谁解释,无需赘言),第三十七条中增加有效期到期前评估修订内容,即“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不采纳。
该文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需在此授权。
”,以使表述更简练、规范。
总述
发改委
建议《广州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界定好投资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责分工。建设项目技术经济文件是一个由粗到细的逐步动态优化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阶段,对应的造价文件为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和决算。正因如此,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赋予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政府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如改变这一顺序或集中由一个单位管理,势必有违基本建设程序规律, 影响政府投资项目的顺利建设,《办法》补充界定投资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责分工是十分必要的。
不采纳。
本办法与市人大《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人大条例”)、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财政部规定”)(财建〔2009〕648号)中赋予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职能的规定一致,与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投资管理和资金管理职责分工不冲突。
市人大条例第三条对各单位职责已做规定,本办法不再补充。
建议《办法》处理好概算评审和概算审批的概念及关系。初步设计和概算是不可分割的技术经济文件,国家、广东省对该类文件的审查工作均由发展改革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建设部门审查后批复,其批复文件作为工程后续工作的前提和依据,如将概算单独分割开而另行评审,势必造成技术经济文件分离,将属于前期投资控制工作后移,造成工作被动。同时,由同一部门对同一工程造价文件反复审核,欠妥当。在当前我市大力实施基础设施重大突破的背景下,该办法将影响一大批重点工程推进。建议将《办法》中对概算评审工作表述为对概算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仅作为指导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的依据。
不采纳。
“市人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财政部规定”第四条规定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均赋予财政投资评审应涵盖项目概算评审的内容。本办法仅是对这一规定的重申,这一规定是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必需内容,并不影响一大批重点工程的推进。
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穗府 13 届 161 次〔2011〕32号)
不采纳。
根据上条规定,概算应送财政投资评审
“同意设立政府研究评审机构,负责政府投资中长期规划编制研究、投资前期研究策划、项目评估论证等工作,以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精神,我市将成立政府投资项目研究和评估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近期建设规划及初步设计概算、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论证。根据《广州市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统筹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由市建委和我委联合审批。为从根本上解决项目超概,管理责、权、利脱节等突出问题,须建立有利于投资控制的长效机制,应施行“谁负责项目资金筹集及安排使用,谁负责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原则,据此,城市轨道交通和统筹资金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审、审核和审批工作应由我委会同市建委、财政局负责。
。城市轨道交通和统筹资金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应纳入财政投资管理的范畴。目前的做法仅有事实依据没有法律依据,应予规范。
第七条
发改委
鉴于部分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投资项目涉及的财政性资金较少,且多为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使用财政资金较少或占比较小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必进行财政评审。同时,建议第七条
采纳
参照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
“评审范围”中关于“……包括注入资本金、投资补助、贴息等方式……等项目应当进行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参照《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使用市财政资金超过3000 万元,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