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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房产税细则 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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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房产税细则 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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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3 年北京房产税细则全文近年来,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 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 坚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的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 2013 〕 17号) 精神, 结合本市实际,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承担稳定房价工作的责任(一) 高度重视房地产的市场调控工作。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既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首都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需要, 也是本市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当前, 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于关键时期, 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毫不动摇,常抓不懈。(二) 认真落实房价的控制目标。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政策和措施, 保持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 2013 年本市房价控制目标是: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 2012 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三) 建立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制。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国土、税务、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加强联动, 认真落实好本部门承担的房地产调控工作任务。各区县政府要认真落实各项调控措施, 切实做好房价稳定工作, 确保辖区内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全市房价控制目标总体一致。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四) 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 京政办发〔 2011 〕8号) 等文件要求, 继续严格落实住房限购的措施。自本通知下发次日起, 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本市未拥有住房的, 限购 1 套住房; 对已拥有 1 套及以上住房的, 暂停在本市向其出售住房。(五) 严格购房资格审核, 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本市成立专门的购房资格审核机构, 统筹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税务、民政、人力社保等部门, 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购房资格联网审核。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 暂停网上签约, 责令限期整改, 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 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 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家庭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5 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要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 继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发放; 进一步强化购房人贷款资格审核, 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 严禁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基础上, 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 小区网论坛) 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七)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继续推进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 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提高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