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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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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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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平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平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性质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主办、补贴并兜底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不以赢利为目的。坚持“保基本、全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 2 、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 16 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平原新区户籍、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均可按本办法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由于经济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本办法参保的, 可依照我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参加新农保。 3 、什么是参保年龄确认时点? 参保年龄确认时点为 2011 年1月1 日,即以此日期确认参保年龄。 4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需携带什么材料? 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3 张, 到户籍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参保申请, 选择缴费档次, 填写《平原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5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新乡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0% — 200% 为缴费基数,按 20% 的费率缴费,其中 12% 计入社会统筹, 8% 记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6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 允许补缴: 对于年满 45 周岁以上参保人员, 允许其向前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正常缴费年限为 15 年);对于达到或超过养老年龄( 60 周岁) 的参保人员, 允许其一次性补缴 15年, 且给予每超过 1 年,缴费递减 5% ,最多递减 50% 的政策优惠。(2) 缴费补贴: 新区管委会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缴费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有三类:①年满 45 周岁以上, 达到 60 周岁时缴费年限不足 15 年的,参保时一次性按最低缴费基数补缴不足年限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由我区财政按补缴数额的 50% 给予补贴。②达到或超过 60 周岁, 参保时按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 15 年的, 我区财政按需补缴养老保险费递减后数额的 70% 给予补贴。③对被征地农民和和拆除旧宅、腾出原宅基地、迁入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的社区居民,按试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一次性补缴的, 最低缴费基数所需的养老保险费用, 除财政补贴外的个人负担部分可从其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直接缴纳, 征地补偿费不足以支付的, 由我区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补足,个人不再缴纳。特别说明: 该缴费补贴政策仅限本办法实施当年( 2011 年6月 30日前) 参保缴费的参保人方可享受, 逾期不再享受; 且仅对按最低缴费基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 给予财政补贴, 高于最低缴费基数的部分,由个人或集体承担。 7 、不同年龄段的城乡居民,按什么标准参保缴费,如何享受财政补贴? (1)以 2011 年1月1 日为参保确认时点, 达到或超过养老年龄(60 周岁)的参保人,参保时可一次性补缴 15 年,每超过 1 年,缴费递减 5%, 最多递减 50% 。参保缴费的次月开始发放养老金。补缴时间为 2011 年6月 30 日前, 2011 年7月1 日后不再享受缴费补贴。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