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业务
2010年1月
一、个人贷款发展情况
2004年省农信联社成立之前。个人贷款业务发展较快,但产品相对单一、信贷管理、队伍建设等相对滞后于业务发展、风险防范的意识相对薄弱。
2004年省联社成立之后至今。
1、个人信贷产品增多,营销手段更加丰富,逐步向批量化营销和批量化管理发展。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公务员、单位职工个人消费贷款、农户林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消费贷款、大联保体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贷款、“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贷款等。
2、管理制度逐步规范。
(1)授权制度。按照分级审批原则,对有权审批人分级书面授权。理事会(董事会)对理事长(董事长)、主任(行长)分别授权,主任(行长)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转授权。原则上对信用社主任(支行行长)的转授权限于小额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个人信贷业务。
(2)评级授信制度。
参照信用记录、收入水平、经营管理等指标对个人进行信用评级,实行百分打分制,只对A级以上的信用户进行授信。
对个人发放贷款证,公开授信。
(3)贷款流程管理制度。信用评定、核定授信额度→签发贷款证→贷款上柜台→贷后管理。核定授信额度需要调查、审查、审批。
(4)信贷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信贷人员资格、上岗、考核激励、责任追究、退出一整套管理机制。
(5)贷款责任追究制度。
联社成立独立的信贷业务尽职评价机构,负责对信贷业务流程各环节责任人进行尽职评价,确定信贷工作人员是否免责。对于严格按照信贷业务流程及有关法规,在业务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业务实施以及贷后管理等环节尽职履职的信贷工作人员,贷款出现风险,可视情况减轻或免除责任。否则,经过一定的确认程序,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纠改、责任追究。对贷款形成损失的,按照比例进行赔偿。
3、相关贷款要素可选择性增强。
(1)贷款品种上,客户按可选择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可参加大联保体。
(2)贷款期限上,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周期、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分别确定。
(4)贷款利率。个人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5)还款方式。根据贷款种类、期限以及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可采用按期等额还本付息、利随本清、定期结息、到期还本等方式。
二、农户贷款操作流程
农户贷款定义: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其用途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运销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及与农民生活消费相关的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