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公布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 即日起施行
2011-06-30 12:49
内容提要: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自即日起施行。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规范机动车停车收费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明码标价自即日起施行。
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必须以标价牌和价目表的方式公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及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标价牌应竖立或悬挂在存车场所醒目位置,价目表应悬挂或张贴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机动车停车经营企业不执行明码标价或存在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价目表
一、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各类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计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夜间计次收费标准
三、包月停车收费标准
包月停车收费分为夜间包月和昼夜包月两种形式。夜间包月是指:夜间和法定公休日、节假日停车。昼夜包月是指:按自然月份的昼夜停车。具体收费标准:
四、大型社会活动期间,在活动举办地的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采取临时计次收费的办法,具体收费标准:
五、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大型车每半小时2元,停放8至24小时的,按照不超过8小时计收。
六、医院、车站、机场的机动车停放仍按现行计时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
七、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建筑物配套停车场收费,由经营者自主确定。
八、交通事故和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应按就近停放的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照所停放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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