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高层建筑中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设置标准》ﻫ(发布日期:2005年7月11日)
1 总 为使高层建筑(以下简称“高层”)中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收集设施设置规范化,给高层的规划、设计、审批、建设、验收、监督、管理和使用提供有关的依据,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7层以上(含7层)的住宅和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本标准中所说的垃圾收集设施应为高层总体的组成部分。 旧家俱、旧家电等大件垃圾应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置。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还应符合本市城市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的要求。 ﻫ1. 高层中垃圾收集设施的设置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高层的垃圾收集系统分为普通管道、专用电梯、人工收集、气力管道和水力管道系统等五类。 ﻫ2.0.2 普通管道系统应由各层垃圾间、垃圾管道、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并宜配置压入机。 .3 专用电梯系统应由过渡容器、专用电梯、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 ﻫ2.0.4 人工收集系统应由各层垃圾间、密闭过渡容器、客用电梯、垃圾房和车辆配套容器等组成。 气力管道系统应由垃圾管道、输送管道和垃圾收集站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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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力管道系统应由垃圾粉碎、水力管道和垃圾收集站等组成。 ﻫ3.收集系统的选择 ﻫ3. 高层都必须设置垃圾收集系统。 高层内配备专用电梯时,宜选择专用电梯系统。如宾馆、商场、办公大楼和娱乐中心等。
高层内只配备客用电梯时,宜选择普通管道系统或人工收集系统。如住宅、医院、商住楼和综合楼等。
高层内厨余垃圾较多时,可在大厨房内设置粉碎机和脱水机。此类高层较集中时,宜采用水力管道系统。 建筑标准高的高层群体,宜选择气力管道系统。 ﻫ4 垃圾管道 ﻫ4. 垃圾管道应由管道、投入口、排出口、通风管和喷淋装置等组成。 ﻫ4.0.2 垃圾管道宜垂直设置,如果在接近底层时用一个斜角引出,则管道与垂直线的夹角不得大于30°。 其横截面宜为圆形,内壁必须光滑,内径不得小于600mm。 管道材料应具备防火、耐腐蚀和防渗透等性能,应采用陶土、纤维加固水泥和不锈钢等,应采用标准件。 住宅中每层楼面共同使用一根管道的住户数不宜超过10户;超过时应增设管道。
.6 各层楼面的投入口应设置在各层垃圾间内,并符合设计规程要求。 投入口部件应用不锈钢制作。 .8 投入口的固定架应在墙上可靠固定,其进口底边至楼地面的高度以700~750mm为宜。 投入口与管道之间应可靠连接并用防渗透的材料嵌填,使其形成连续光滑的表面。
投入口的门应有复位装置,开启力一除去就能自动回复到全闭位置。 .11 投入口的门和洞口框架间应当有可靠的密封。 排出口应设置在垃圾房内,并符合设计规程要求。其底边距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3.2m,其中心线与两边侧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13 排出口应配备专用闸门。闸门板应当能经受下落垃圾的冲击;应采用不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