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专用章
丰都府办发〔2013〕8号核收: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都县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丰都县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5日
丰都县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
乱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坚持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逐步形成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焦点问题,全面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线,落实义务教育发展各项政策,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各种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抓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2013年底,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择校乱收费现象全面消除。到2015年,全县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择校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17年,全县义务教育实现均衡发展,择校现象全面消除。
三、工作重点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