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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钢琴调律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职业名称 :钢琴调律师。
  职业定义 :在钢琴生产、销售和维修过程中,从事钢琴音色调试、音准定律、机件调整、部件整修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
非常重要
重要
一般
听觉能力

手指灵活性

手臂灵活性

一般智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48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32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 120 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 100 标准学时。
1..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内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有相应的工具、设备的场地进行。
  鉴定要求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3 )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4 )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6 年以上的。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3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
(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8 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