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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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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为保证广大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城镇医疗服务,促进社会 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按照《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和《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 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医疗保险规定,严 格执行市政府颁发的《赤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及各项配 套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医务工作者及经办人员自觉 遵守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认真处理好医、患、保三方的关系,推动 医保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 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一)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参保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 甲方应按规定及时向乙方拨付符合城镇医疗保险规定的 医疗费用。
(三)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新的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四) 甲方负责对乙方医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相关操作人员的业
务指导。
第四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乙方根据本协议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应有一名院 级领导负责城镇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医疗保险 办公室,加强内部管理。
(二) 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实地稽核参保人员住院情况,查阅 病历及有关资料监督医疗服务过程,并可拍照、录音、复印相关资料, 提供相关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价格等与城镇医疗保险有关的 材料和数据。
(三) 乙方应免费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IC卡的查询等服 务,为住院病人提供明细费用查询服务。
(四)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 机构标牌,设置“城镇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将城镇医疗保险主要政 策规定和医疗服务的内容、就诊流程向参保就医人员宣传说明。公布 主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和药品的价格及自付比例。设立导医台和导 医员,并设立“医疗保险投诉箱"和投诉电话。
第二章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第五条乙方必须配备与城镇医疗保险相匹配的计算机管理系 统,并用专线与甲方连接,及时接受、维护相关数据。当医保软件出 现差错时,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等有关单位协商解决,确保乙方数据及 时准确上传,双方数据一致。
第六条乙方应使用由甲方认可的医疗保险支付系统,为参保人
员打印医疗(医药)费用专用收据,并保留供甲方抽查。
第七条甲乙双方都必须保证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的基木信息、医 疗消费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甲乙双方都应自觉维护医疗保险计算 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就诊
第八条乙方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 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第九条乙方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 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掌握住院指征, 严禁参保人员住院体检。参保人员投诉乙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乙 方要认真查处。
第十条参保患者平均住院日三级医院应小于或等于16天,二级 医院应小于或等于21天。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按现行的医疗 事故处理程序和办法处理,乙方需在鉴定为事故之日通知甲方,不得 将医疗事故及因此引起的后遗症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医疗保险基金 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