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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冲刺法条速记手册:刑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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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0 司考冲刺法条速记手册:刑法 2010 司考冲刺法条速记手册:刑法 1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2 、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可适用刑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 5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 、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 对于教唆犯,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 、管制期限: 3 个月—— 2年拘役期限: 1 个月—— 6 个月有期徒刑期限: 6 个月—— 15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1年—— 5 年(除刑法第 57 条规定外) 15 、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 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 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不能判处死刑;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 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 交付审判的, 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 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 10 年以下。 1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 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18、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9、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 、数罪并罚的,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3 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 1年, 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21 、缓刑适用范围;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22、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 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 但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23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24、减刑适用范围: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 在执行期间, 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的, 或者有立功表现( 可以减刑);(二)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 78 条所列 6 项之一),应当减刑。 25、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 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 1/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10 年。 26、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27、假释适用范围: 被判有期徒刑的, 执行原判刑期 1/2 以上, 被判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 10 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 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如有特殊情况, 经最高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28、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9、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10 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30、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3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罪, 犯此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2、犯劫持航空器罪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33、非法制造枪支、弹药后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应以非法制造枪支、弹药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吸收犯) 34、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依照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规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