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历史认识主体功能的实现
史学认识主体的认识功能是通过主体认识的思维操作活动实现的。这种思维操作活动分形象思维、抽象思维和直觉思维三种形式。
形象思维是通过史料,在思想上想象和重构具体史学客体本来面貌及其发展变化过程的一种思维形式。它具有具体性、形象化等明显特点。形象思维能够让史家在可靠史料的基础上,复原历史实况,并通过形象完整,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感情、有善恶美丑之区别的人物形象和波澜曲折、鲜明生动的历史场面,获得对客体历史的深刻理解。没有成功的形象思维,就决不会有深入的历史认识。但形象思维在史学认识中的运用不同于文学艺术诸领哉。它不能虚构,不能集中许多个体的特征而塑典型,同时就整个史学认识来说,形象思维还只是一种认识形式,要完整地体现史学认识主体的认识功能,还须要借助于抽象思维等形式。
抽象(逻辑)思维是主体认识功能赖以实现的基本思维形式之一。按其思维操作特点可以分为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与具体等具体的方法。
直觉是一种创造性思维,它是在认识主体理论和史料长期积累的基础上,由于受到某种刺激而引起灵感迸发,使主体思维已经储存信息,同外来信息在脑神经系统的通路相接触,过去在头脑中未接通的信息一下接通了,从而出乎意外地以最简单、最直接、最快捷的形式达到对历史事物本质的认识。
形象、逻辑和直觉思维是三种不同的思维形式,但它们在历史思维中又有密切的联系。形象思维有具体、形象、生动的特点,但不能独立地承担史学认识的功能,必须借助于逻辑思维的形式;逻辑思维有抽象、概括、系统深刻等特性,但其活动范围不能越过真实具体的史实,逻辑思维要以形象思维作为必要的补充。直觉或灵感的产生,也要以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为基础,其所获得的认识成果,也有待于其它两种思维形式的验证和完善。在历史思维中,三种形式相辅而行,缺一不可。正是由这三种形式结合而成的综合性思维,才是史学主体认识功能赖以实现的最佳思维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