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梁启超辨伪的“十二条公例”
近代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五章谈到“鉴别史料之法”时,又提出辨识伪书的十二条公例,方法更为缜密周详,并附简要的例证。这十二条公例是:
(1)某书前代从未著录或绝无人征引而忽然出现者,十有八九是伪书;
(2)某书虽前代有著录,然久经散佚,乃忽有一异本突出, 篇数及内容等与旧本完全不同者,十有八九皆伪;
(3)某书不管有无旧本,但今本来历不明者,即不可轻信;
(4)其书流传之绪,从它方可以考见,而因以证明今本题某人旧撰为不确当;
(5)某书原本,经前人称引,确有左证,而今本与之歧异者,则今本必伪;
(6)其书题某人撰,而书中所载事迹在本人后者,则其书或全伪或一部分伪;
(7)某书虽真,但其中有一部分经后窜乱之迹既确凿有据, 则对其书之全体须慎加鉴别;
(8)书中所言确与已知事实相反者,则其书必伪;
(9)两书同载一事绝对矛盾者,则必有一伪或两具伪;
(10)由文体之时代特征可以断伪;
(11)书中所言时代状态与情理相去悬绝者,即可断为伪;
(12)书中反映的思想与其时代不相衔接者,即可断为伪。
在《古书真伪及其年代》一书中,梁启超对辨伪方法阐释得更加详密,可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