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安监局:
现将新修订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危险化学品单位和非煤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安监应急〔2015〕6号)同时废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福建省安监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参考目录》(闽安监政法〔2016〕119号)和《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以下分别称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烟花爆竹企业)。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规范的要求,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当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于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论证或评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使用企业以及烟花爆竹企业、非煤矿矿山和金属冶炼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预案评审会议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主持,邀请至少3名安全生产专家(含应急管理专家),对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对预案文本进行审查,并检查预案培训、演练及应急保障的情况,然后提出明确的评审意见,指出预案的不足和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纪要,由参加评审人员(含参加评审的安全生产专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签字确认。不带储存设施(含租赁仓库)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内部论证,并形成书面论证意见,经参加论证人员(含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员等)签字确认。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由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企业的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