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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考勤补充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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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人员考勤补充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5/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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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务人员考勤补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适应业务人员工作性质的需要,在《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基础之上,使业务人员考勤管理更具针对性和规范性,并实现业务人员考勤管理与费用报销的有效统一,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除每周的周六和休息休假日外,正常上班时间内,总经理助理根据移动电话定位系统对所有业务人员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定位,跟踪业务人员出勤情况。第三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业务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上班时刻必须到达公司、车站、个人市场区域,上班时间内需在个人市场区域、或公司,或公司与个人市场区域的正常路线上,下班前已从个人市场返回者,需到公司办进行打卡考勤后下班二、保持已实施定位移动电话的正常开机状态,不得出现关机、停机等状态。三、保持随身携带已实施定位的移动电话,不得出现呼叫转移、不得人机分离且放置于个人市场、公司或车站区域。四、不得无故不接听,或挂断公司电话,必须对公司未接电话及时回复。五、不得将公司配备的移动电话卡转借他人使用。第四条自上班时刻起,移动电话显示不在公司、车站、个人市场区域,或者三者之间者,半个小时内,按照迟到予以处理,给予 30元/次的处罚。正常工作时间内,一天出现两次移动电话定位显示不在公司、车站、个人市场区域,或者三者之间者,当天按照缺勤予以处理,扣除当天基本工资。业务人员需按照公司《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下班,,下班前不得提前返回个人住处或处理个人事务,如时间允许需返回公司进行打卡下班,否则按照早退予以处理,给予 30元/次的处罚。业务人员在公司期间,需按照《考勤及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打卡考勤, 否则,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五条移动电话出现停机、关机状态,出现 1次给予 20元的处罚,超过 3次(含)者, 按照其话费补贴标准额度予以扣罚。移动电话定位过程中发现移动电话出现关机、停机现象,2小时内可以实现正常通话者, 每月内出现 1 次可不计为停机或关机,超过 2 次(含)者,按照停机、关机进行处理且按照当月实际出现次数进行计算处罚。移动电话定位显示半个工作日(含)以上的时间停机、关机者,当天按照缺勤处理,扣除当天基本工资。第六条工作时间内,业务人员未随身携带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卡的移动电话者,不足半天者,按照缺勤半天给予处理,超过半天者,按照缺勤一日给予处理,扣除缺勤期间的基本工资。移动电话持卡人本人不在公司(个人市场、或车站)者,将移动电话放置于公司(个人市场、或车站)以逃避定位者,按照本办法第五条有关关机状态的规定加倍处罚。第七条业务人员当月累计超过 2 次(含)不接或无故挂断公司人员来电且不给予回复电话,或无合理解释者,按照当月实际出现次数给予 20元/次的处罚。第八条所有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卡的人员,不得外借,一经发现,按照其话费补贴标准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