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增加修建“入场施工便道、绕行施工便道”的补充协议甲方:营山县城乡发展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乙方:四川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11月3 日签订建设“营山滨河北路道路及管网工程一标段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约定甲方提供乙方进场施工的保障条件,由于在约定的时间甲方无法提供,且甲方又要求乙方必须进场,以确保合同工期及“南北两河综合整治工程”的整体推进,特签订推进“入场施工便道、绕行施工便道”的补充协议如下: 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提出增加修建“入场施工便道、绕行施工便道”的施工要求应及时完整的执行,并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甲方应按照增加变更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及时的支付乙方增加变更的工程价款。 2、关于增加修建“入场施工便道、绕行施工便道”施工签证的约定。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使用统一的标准表格填制增加变更签证单。否则,甲方可以不予计取相关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3、增加修建“入场施工便道、绕行施工便道”签证计量、计价的约定: ①双方核定增加签证的工程量及价款时,乙方依据现场监理、甲方代表签字认可的签证单形成预(决)算书,与甲方一次性进行该项新增工程价款结算。②当增加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人员和甲方代表签字确认, 对于隐蔽工程的签证必须在覆盖前完成验收手续、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的报送,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对于其他签证, 监理人员和甲方代表必须在完工后 5 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③增加变更工程量预算的计价原则: 按照现行( 2009 市政工程定额) 规定的工程量有关的计算规则计算, 缺项部分以市场信息价为准计算(实际结算金额详见附后“分项工程预(决)算书”)。④依据上述第三款第 3项“分项工程预(决) 算书”, 其中: 入场施工便道结算金额为: 元,绕行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