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南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工作,有效选拔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基本要求的优秀人才,保证新生录取质量,提高招生工作管理水平,维护考生的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招生的良好声誉,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江苏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苏招委[2004]24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原则
。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
(系、室、所)分别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切实抓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系、室、所)应统一制订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应在5人以上,由本学科、专业工作严谨、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导师组成,也可以邀请其它专业的有关导师参加。
复试小组成员若有亲属参加与本人复试工作范围相关的学科、专业复试,应主动事先提出回避申请,不得隐瞒。
复试小组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处备案。
(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各招生学院(系、室、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根据学校的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后,应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要求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各招生学院(系、室、所)要加强对复试小组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和纪律教育。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应对外保密,复试小组成员不得接受考生的任何咨询以及对考生进行辅导。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要关闭通讯工具,以免影响考生的注意力,同时严格遵守对每个考生规定的复试时间,全面考核,不得走过场。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其工作行为。同一学科(专业)的各复试小组要统一复试尺度,每个复试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