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渝劳社发[2006]15号
关于举办重庆市2006年
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市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表彰力度,营造重视技能、争做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展示我市美容美发从业人员风采,促进美容美发行业技术进步,推动美容美发行业发展,经研究,定于2006年9月举办重庆市2006年美容美发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内容
大赛拟分设新娘妆、晚宴妆、梦幻妆、女式发型、晚宴发型、绣眉、漂唇、形象设计等8场比赛。另设3场团体表演赛。
二、大赛组织机构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
重庆市技能人才开发协会
(二)组委会
主任:侯小川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肖建平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助理巡视员
张莉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
委员:段凤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兼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吴巧灵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餐饮服务处处长
钱志宏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会员部副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段凤文兼任,副主任由市商业委员会餐饮服务处副处长张书成、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顾问徐世文担任。
大赛指定网站:http://cq..cn
三、大赛时间及地点
大赛时间定于2006年9月;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对象及条件
(一)全市所有美容美发从业人员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参赛者的年龄、学历和职务不受限制。
五、命题标准与评比办法
(一)大赛根据美容美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中的高级职业资格的标准命题,分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进行,卷面均为100分。大赛个人总成绩中理论与技能操作分别占30%和70%,但单项成绩均应在60分以上者才能参加排名。
(二)大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聘请具有技师以上资格者担任大赛评委,邀请资深人士作现场点评。
六、奖励办法
(一)本次大赛的8场比赛均设冠军1名,亚军2名,季军3名,以及创意奖、新潮奖、时尚奖、优秀奖若干名;团体表演赛设技术全能奖;对组织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颁发组织奖。
(二)获奖者均颁发奖杯、奖状,获奖作品均拍摄艺术照,标明作者单位和姓名,出专刊,并在媒体上发表。
(三)各单场比赛的冠军获得者破格评为技师;其它参赛选手,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均在60分以上者,颁发国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冠军获得者,优先推荐评选“重庆市技术能手”。
七、大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06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二)报名地点
1、重庆市总商会美容美发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