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目前,国内农村污水相关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国家层面
还没有出台排放标准,造成地方确定工艺和建设标准困难等
问题。对工程的设计、施工、评价、验收也缺乏统一技术标
准规范。因此,农村污水行业对相关标准的出台十分迫切。
今年四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布《农村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该技术标准对设计水量和水质、 污水收集系统、 污水处理、 配套设施、 施工和验收、运行和维护等内容进行了标准化。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 征求意见稿 ) 》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16 年工程建设标
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的通知》 ( 建标函 [2015]274 号)) 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设计水量和水质 ;5 污水收集系统 ;6 污水处理 ;7 配套设施 ;8 施工和验收 ;9 运行和维护。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18 号,邮编: 100085) 。
本标准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农村污水处理技术北方研究中心 参编单位:重庆大
学 中国人民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 主要起草人:刘俊新、陈梅雪、郭雪松、杭世珺、何
强、翟俊、王洪臣、罗安程、毛凯 主要审查人:
总则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人口在 5000 人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以及分散农户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不适用于集约化养殖场、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区及乡镇企业等生产污水的处理设施。
为实现合理规划、高效组织实施与有效监管,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处理构筑物 ( 设备 ) 和配套管网,应按照村庄规模、处理场地条件、住户分布密度
和区位特点,在对管网和污水处理构筑物 ( 设备 ) 的建设费与维护管理费进行综合经济比较和分析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选
择适宜的处理模式、技术工艺和管理方式。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化。处理水宜利用村
庄的自然条件,经过周边沟渠、水塘、土地等方式进一步处
理后排入受纳水体,并应符合相关标准。
在不断总结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地
条件,积极慎重稳妥可靠地采用工艺、材料、设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外,尚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应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考核制度,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
理设施的长期正常运行。
术语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domestic wastewater treatment
facilities for rural area 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处理
的构筑物等全部处理系统。
分户污水处理 onsite wastewater treatment 单户
或多户的污水进行就地处理的方式。
村庄集中污水处理 centralizedwastewater treatment
村庄或一定范围内的农户的污水经管网收集就近接入污水
处理站的处理方式。
纳入城镇污水管网 ruralwastewater into urban sewers
指位于城镇内及其周边的村庄的污水经污水支管收集后直
接纳入城镇污水干管中,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方
式。
非重力排水系统 non-gravity drainage
除重力排水外的真空和压力输送排水系统。
3 基本规定
systems
指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以国家有关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及村庄整治的政策为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