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险诈骗罪刑法第 198 条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法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95 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2 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2009 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自 2009 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百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险诈骗罪的法源第一百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第一百九十八条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保险诈骗罪的概念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保险法律、法规, 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相关语词(一) 投保人——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被保险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相关语词(二) 保险标的——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保险金额——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行为方式?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由于保险诈骗犯罪具有特殊性,犯罪主体必须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人和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故非合同当事人或受益人不可能实施此种犯罪,所以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身份犯。根据刑法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且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