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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参考word).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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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参考word).doc

上传人:精品小课件 2021/1/14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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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参考word).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打造特色工业区,实现产城融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58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内工业类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
三、工业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分类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仓储物流用地
1、普通工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污染干扰的程度不同,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经开区工业用地规划原则上以一类、二类工业用地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京珠高速以西地区不设三类工业用地。
2、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和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用地,标准化厂房用地是指具有通用性、配套性、集约性等特点,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
3、仓储物流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家楼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工业项目选址
1、工业用地规划应相对集中成片,与居住用地相邻尽量布置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
2、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应与居住、医院、学校等生活性用地保持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根据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五、规划指标控制
1、,,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40%,绿地率不得超过20%;
2、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60%,绿地率不得超过20%;
3、,,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60%,绿地率不得超过20%;
4、工业、仓储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宜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5、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不得高于40米,生活性建筑不得高于80米;
6、特殊项目需要突破有关指标限制可结合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要求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经批准后执行。
六、交通设计
1、工业、仓储项目出入口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原则上不允许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不允许在道路展宽段、港湾式公交站场设置。
2、工业区规划有物流通道,工业、仓储项目货物出入口原则上在物流通道上开口,不临物流通道的在低等级道路上设置,同一条道路上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宜小于100米。
3、工业、仓储用地内部交通流线设计尽可能做到人车分流。,道路两侧距离建筑物不小于3米,尽可能形成消防环道;
4、停车位配建:/百平米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用房(含标准厂房)/百平米建筑面积,仓储物流用房5-8车位/万平米建筑面积。鼓励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配建停车位。
七、建筑设计
1、工业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