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的概念及范围
一、服务贸易的概念
根据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服务贸易的定义,服务贸易指:(1)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2)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存在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4)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商业存在指任何形式的商业或专业机构,包括通过组建、获得或维持一个法人,或创立或维持分支机构或代表处以便在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二、服务贸易范围
(一)商业性服务
指在商业活动中涉及的服务交换活动,服务贸易谈判小组列出了6类这种服务,其中既包括个人消费的服务,也包括企业和政府消费的服务。
(包括咨询)服务。专业性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法律服务、工程设计服务、旅游机构提供服务、城市规划与环保服务、公共关系服务、涉及上述服务项目的有关咨询服务活动、安装及装配工程服务(不包括建筑工程服务)。
。这类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安装的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与执行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库服务及其他。
。这类服务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人类学中的研究与开发服务;在纪律约束下的研究与开发服务。
。指不动产范围内的服务交换,但是不包含土地的租赁服务。
。主要包括交通运输设备(如汽车、卡车、飞机、船舶等)和非交通运输设备(如计算机、娱乐设备等)的租赁服务。但是,不包括其中有可能涉及的操作人员的雇用或所需人员的培训服务。
。指生物工艺学服务;翻译服务;展览管理服务;广告服务;市场研究及公众观点调查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与人类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监测及分析服务;与农、林、牧、采掘业、制造业相关的服务;与能源分销相关的服务;人员的安置与提供服务;调查与保安服务;与科技相关的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摄影服务;包装服务;印刷、出版服务;会议服务;其他服务等等。
(二)通讯服务
通讯服务主要指所有有关信息产品、操作、储存设备和软件功能等服务。通信服务由公共通信部门、信息部门、关系密切的企业集团和私人企业间进行信息转接和服务提供。主要包括:邮电服务;信使服务;电信服务;视听服务;其他电信服务等。
(三)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主要指工程建筑从设计、选址到施工的整个服务过程。具体包括:选址服务,涉及建筑物的选址及国内工程建筑项目,如桥梁、港口、公路等的地址选择;建筑物的安装及装配工程;工程项目施工建筑;固定建筑物的维修服务;其他服务。
(四)分销服务
指产品销售过程中的服务。主要包括:批发零售服务;与销售有关的代理;特许经营服务;其他销售服务等。
(五)教育服务
指各国间在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继续教育、特殊教育和其他教育中的服务交往。如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等。
(六)环境服务
指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及相关服务等。
(七)金融服务
主要指银行和保险业及相关的金融服务活动。包括:(1)银行及相关的服务: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