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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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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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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20 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5)
2018 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知识点 (5)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性质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先企业后个人。
注意: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设立条件
对投资人的限制
1)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注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只能是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他们独资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不能是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对企业名称的限制
名称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因为中国的公司,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1)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是其他财产权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在审请企业设立时,应注明以哪个出资。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明确以个人财产出资的,仅以个人财产对企业责任承担无限责任。未注明的,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
注意: 1. 不能用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企业章程”的法定要求,也没有“最低注册资本”的法定要求,但应当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限责任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 3 万,一人公司最低 10 万,股份有限公司最低 500 万。
事务管理
内部限制(投资人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债企业的事务管理。
1)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在企业内部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注意关键词:看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
法定限制(法律对受托人职权的限制)(1)不得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2)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向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4)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注意关键词:看投资人同意否。
解散和清算
解散事由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