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8
文档名称:

2021年劳动法孟超.ppt

格式:ppt   大小:145KB   页数:10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2021年劳动法孟超.ppt

上传人:非学无以广才 2021/1/16 文件大小:145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2021年劳动法孟超.ppt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劳动法的总结
1、劳动法的立法越来越关注民主;
2、劳动法越来越多的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3、劳动法的普及主要由用人单位主动守法和劳动者维权的推动两种方式。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1
一、劳动争议案件范围的界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2
二、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1、劳动关系确认的法律规定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3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4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5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第五条 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6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劳动关系与工伤关系的分离
合肥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缴费主体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 ‰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责任主体
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的建筑业企业是农民工工伤责任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参保缴费的,其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农民工发生工伤,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由农民工劳动关系所在建筑业企业承担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7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3、劳动关系的延伸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退休人员的返聘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3.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8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广东省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应按雇佣关系处理。
劳动法 孟超
2021/1/16
9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 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