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森林资源经营管理
Forest resource management
第一节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及意义
第二节法正林学说
第三节完全调整林
第四节回归自然林业
第一章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理论基础与经营模式
第五节森林分类经营
第六节森林生态系统经营
第七节检查法
在社会主义林业条件下,基于扩大再生产的原则,林木培育(森林更新与抚育)和森林利用(木材、竹材、林产品和其他多种有益效益)在数量与质量、时间与空间上的永续。其中,林木培育是实现森林永续利用的物质基础和前提。
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
第一节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及意义
★我国森林永续利用是基于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
基础上,不断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人
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是永远保持平衡不
动;
★永续利用的内容:时间与空间、数量与质量、
培育与利用、产品与功能四个方面的内容;
★强调林木培育是实现永续利用的物质基础和前
提。
森林永续利用的内涵
森林永续利用思想的发展
★森林永续利用思想的雏形阶段
永续利用思想最早出现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
《荀子》提出:“渐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
《孟子》中有“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的名句,
后魏贾思勰(405-456),著书《齐民要术》,提到:“陶朱公术曰:种柳千树则足材,十年以后髡一树得一载,岁髡两百树,五年一周。”
★木材永续利用的阶段
1795年哈尔蒂希()发表了森林永续利用思想的论述,“森林经营管理应该有这样调节的森林采伐量,以至世世代代从森林得到好处,至少有我们这一代这样多。”
1826年德国洪德思哈根提出了法正林,这一针对同龄林经营的永续利用理论的出现与完善,标志着在作业级(经营类型)水平上木材永续利用思想的成熟。
1886年德国林学家盖耶尔提出了异龄林经营的“恒续林”思想以及“接近自然的林业”理论。
法国林学家顾尔诺和瑞士林学家毕奥莱提出了异龄林经营的检查法。
★森林多种效益的永续利用阶段
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批评单纯木材生产的呼声日益高涨,尤其是在欧洲林业发达国家的国有林中。
哈根(Hargen)曾提出:国有林有对公众利益服务的义务,其森林经营必须兼顾持久地满足木材生产、其他林产品及服务的需要。这是森林多种效益永续理论的早期思想。
此外,盖耶尔(Gayer),恩特雷斯(Endres),蒂特利希(Dieterich),柯斯特勒尔(Kostler)等也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③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80年代,永续利用由单纯的木材生产发展为森林多种效益的永续利用。永续利用的多种效益概括起来包括3个方面,即森林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①从人类最早的含有永续经营思想雏形阶段到18世纪中期,是永续利用的第一阶段。林业人的永续思想开始产生,并不断地加强,但没有完整的思想和理论。
森林永续利用3个阶段主要特征:
②第2阶段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永续利用的思想、理论和经营方法逐步完善,形成完整的体系,但主要是木材的永续利用。
森林永续利用的意义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从出发,必须要实现森林的永
续利用;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提出必须
对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需要林业持久的生产,
不断的提供木材和其他多种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