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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doc

上传人:1314042**** 2021/1/17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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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章程.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融办发〔2009〕1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武汉东湖高新区花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城小区*****
第三条 本公司是由主发起人发起并与其它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成立。
第四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并依法接受省政府金融办的监督管理。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经营方针,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减股,章程的修改和高管人员的变更等都必须报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授权授信制度、信贷管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帐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第九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股东、主管部门、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年度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第十条 股东不得以持有股份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它股东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它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不得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无效。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立足中小企业、服务“三农”;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十五条 公司业务经营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9〕18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公司经营范围是: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的其它业务。
第十七条 公司在坚持为“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方向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鼓励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帐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公司至少70%的贷款应用于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超过5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余贷款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
第十九条 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吸收存款,不得发行债券和彩票。公司可通过表外形式转让信贷资产并保留贷款的追索权。
第二十条 公司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目前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
第三章 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亿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