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2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涉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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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
一、涉税服务概念和特点
:涉税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向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知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含有证实性活动。
,含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1)以委托人或其指向第三人为服务对象,服务结果通常限于委托人使用。
(2)涉税服务范围和项目宽泛,服务方法灵活。
(3)因委托人本身需求触发。
(4)不一定出具涉税服务业务汇报。
二、涉税服务业务种类
三、涉税服务遵照标准
四、涉税服务基础业务步骤
(一)涉税服务业务承接
(1)委托事项是否属于涉税服务业务;
(2)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含有对应专业实施能力;
(3)本税务师事务所是否能够负担对应风险;
(4)其它相关原因。
税务师事务所在承接涉税服务业务时。应该和委托人进行沟通,并对税务专业术语、服务业务范围等相关事项进行解释,避免双方对委托项日服务性质、责任划分相风险负担了解产生分歧。
(1)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由税务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实施事务合作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和委托方签署,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2)涉税服务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税务师事务所应根据相关要求向税务机关立案。
(3)业务约定书推行完成或解除,业务约定书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
1、在签署业务约定书过程中知悉商业秘密,不管业务约定书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并在业务约定书上写明。
2、业务约定书生效后,签约双方发觉相关事项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确或发生改变,能够签署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业务约定书;业务约定书生效后,服务目标、对象、时限、汇报使用等基础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税务师事务所应该要求和委托方签署补充协议或重新签署业务约定书。
(4)因为税务师事务所未推行或不合适推行要求执业义务,有意过失出具虚假业务汇报或实施违约侵权行为,造成委托方产生实际损失,委托方除按要求负担本身税收法律责任外,税务师事务所应就协议责任部分根据约定金额负担赔偿责任。
下列情形均属于未推行或不合适推行执业义务行为:
①未注意到政策更新或对政策判定、了解出现偏差造成失误;
②在委托涉税事宜执业工作中因利用方法不妥或搜集、处理纳税数据信息不妥;
③超越法定委托权限,在委托方不知情或未得到委托方确定情况下,以委托方名义私自办理涉税事宜;
④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对委托涉税事宜进行盲目执业;
⑤违反保密义务,对委托方关键资料保管不妥或有意泄露商业秘密侵害委托方权益;
⑥明示或暗示将不提交工作结果,或委托项目结果不符合约定要求和时限;
⑦存在违反业务约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