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07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储罐的选用、常压、低压和压力储罐区的设计原则和技 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的液体物料(包括原料、成品及辅助生产物料)储运系统 地上钢制储罐区的新建工程设计。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规范不适用于液化烃的低温常压储罐区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面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 协议的歌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于本规范。
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SH3022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
SH306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计规范 SH3074石油化工钢制压力
容器SH/T3036液化烃球形储罐安全设计规范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 监察规程3 一般规定
:
; ;
区的位置应结合液体物料的流向布置; ;
相近的液体物料储罐宜布置在一起。 :
(或结晶点),低于初馏点;,减
少损耗;; ;
,其储存温度尚应满足添加剂的特殊要求;
能;
;
,确定的储存温度应能避免自聚物和氧化物的产生
可燃液体的储存温度可选用表1推荐值。
:// ndan - 储罐选用
,应符合本规范下列六条的规定。
,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2确定;
,其储罐容量最宜包括在总容量内,并应按中转库的物料进库
方式计算储存天数;,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天;
,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储存天数;
,其储存量
除要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要满足对该原料的一次最大用量的要求;
式,储罐总容量应同时满足装置连续生产和一次卸船量的要
求。
,储存天
数宜取下限;,可考虑合并设置;
特殊需要的装置原料罐,其储存天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应根据以下原则按表 4确定:
,包括成品罐、组分罐和调和罐;
,其储罐容量应包括在按商标确定的储罐总容量内;
近海运输时,其成品罐与调和罐的容量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
一次装船量的要求;,其储存天数不宜少于 30天。其成品罐
和调和罐的容量
之和,应同时满足连续生产和一次装船量的要求
,宜取 3天;外购燃料油的储存天数可参照表 2确
:// nda -。 当一种物料有不同 种进出厂方式时,可按不同方式的进出厂比例确定其综合储存
天数。、碱及液氨的储存天数可按表 5确定。其储罐容量尚应满足一次装(卸)车
(船)
量的要求。
,各种物料的计算日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全厂总工艺流程规定的年处理量或年产量计算; 、
中间原料的日储量,应为装置年开工天数的平均日进料量; ,
应为350天的平均日产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