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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5大疑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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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休假5大疑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5 大疑问解读 2008-09-29 08:16 来源:新华网 27 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作为早先公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配套条例,该实施办法于 9月 18 日正式实施。记者就读者关注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问题, 昨日特邀( 江西)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副处长李金华进行解读。解读一明确职工跳槽要累计工作时间据了解, 早先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仅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职工连续工作 1 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年的,年休假 5 天;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该条例由于未谈及职工跳槽工作时间如何计算,存在着一些争议。 27 日公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此进行了明确。“办法的第四条规定了”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 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视同的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李金华举了个实例,如南昌小李在 A 单位工作了 3 年, 后又跳槽到 B 单位工作了 5年, 那么小李的累计工作时间应为 8年。即小李在 B 单位年休假天数,按 8 年计算。解读二跳槽者当年年休假可折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工作已满 12 个月, 当年度年休假天数, 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 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假如南昌小张在 A单位工作了 5年,今年 9月1日跳槽到 B单位,那么小张今年在 B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 天。按规定,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 5 天。那么今年小张的年休假天数应为( 122 ÷365 )×5天≈ 天。由于 7 天不足 1整天,因此小张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 1天。从第二年起,小张在 B单位的休假天数就按《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累计计算。解读三探亲假等不计入年休假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李金华说, 实施办法还规定, 当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才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果确实因为工作需要, 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解读四未休年休假工资按日工资收入 300% 支付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李金华介绍道, 根据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5 天)进行折算。而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