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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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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
通常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 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成立诈骗罪要求 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那么多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 是怎样的?下面就让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讲解。
多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 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年以下有
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 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⑵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 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本罪既可以由个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因此,只要单位或者个 人进行合同诈骗,骗取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构成犯罪, 依法追究单位或者个人的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000元至2 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 224条规 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 5000元 至2万元以上的。
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 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万元至 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二、刑法第19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 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骗取保
险金的;
(四)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
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 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
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 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于 1996年12月16日发布施行了《关 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 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 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 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 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标准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