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伦市农村信用社
农户评级授信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户信用评价机制,科学“量化”信用指标,差异化授信额度,全面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信用评级及授信,促进农户提高诚实守信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有效提高信贷支农工作质量,为此,海伦联社决定开展评级授信完善规范工作。根据《2013年度全省农村信用社完善规范农户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评级授信管理暂行办法》,联社贷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二条 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对于非本地户口居住一年以上、能够提供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相关证明的,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对于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以及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的耕地均不属于本机构信贷服务范畴的农户。
第三条 信用评级级次。由高到低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四个信用等级,B级农户只评级,不授信。
第四条 评级授信基本原则是一次评定结果、三年有效,其间要按年根据信用转变情况进行调整。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联社成立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联社理事长担任,副组长由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联社包社人员组成,下设农户评级授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贷业务管理部。成立若干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每个评级授信小组由4名人员组成,组长由县联社机关下派人员担任(县联社机关确实人员不足的,可抽调基层的同志担任),小组成员包括信用社主任、客户经理。
第二章 评级授信对象、方式及程序
第五条 评级对象。已经与农村信用社建立或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
第六条 评级授信方式。随时评级授信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
(一),在非集中评级授信期间向信用社提出评级申请或信用社信贷业务拓展需要,信用社成立评级授信工作小组随时开展的评级授信工作。
(二)按年修正评级授信。是指信用社按规定程序对评级授信满一年以上的老客户,根据其家庭基础信息、。
第七条 农户信用评级授信程序.
(一)随时评级授信。县级联社制定随时评级授信工作方案,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负责受理和统计有意愿建立信贷关系农户→评级授信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初步评级结果公示
→信管系统内建立经济档案及评级信息→向风险管理部报送《授信审批表》→风险管理部负责评级授信结果审批.
(二),并成立若干评级授信工作小组→信用社调查统计需按年修正评级授信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小组入户采集信息→信用等级评定→修正后信用等级公示→信管系统内修正评级授信信息→风险管理部负责按年修正评级授信系统内的审批。
第八条 农户授信。分为基础授信和专项授信。
(一)基础授信。是根据农户信用等级与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等经济档案数据信息,由客户经理操作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中生成,主要用于农户家庭基本生产、消费需求.
(二)专项授信。是农户通过提供有效的担保向信用社申请的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农户规模化经营等资金需求量大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 随时评级授信
第九条 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由联社机关人员、信用社主任和信用社客户经理不少于3人组成,负责农户随时评级授信工作。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组长由联社包点人员担任。
部门及岗位责任划分:联社信贷业务部负责组织评级授信调查工作,组织成立调查小组,调查组中基层社客户经理主要负责参加随时评级授信农户需求统计、相关信息和依据的收集以及信用评级准确性的认定;包社人员承担审查岗责任,主要负责评级授信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查;基层社主任承担审批责任,风险部主要负责评级授信工作执行程序的把关.
第十条 随时评级授信方法。
(一)调查与受理。信用社信贷客户经理负责管片区域内未参加集中评级授信农户的受理与调查工作。
客户经理要主动进入村屯走访未评级授信农户,掌握需求情况。结合农户主动申请对有意愿与信用社建立信贷关系农户按村屯进行统计.
(二)基础信息采集。随时评级授信工作小组根据客户经理统计情况,确定入户评级工作计划,原则上入户评级应在客户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
(三)评级授信审批。随时评级授信小组审查同意后,信用社将《授信审批表》报送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同意的风险管理部在信贷业务管理系统内完成评级授信结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