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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租赁合同.doc

上传人:iris028 2021/1/19 文件大小:3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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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共同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安宁液化石油气贮备站场地出租事宜,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以供各方遵守。
一、租赁标的:安宁液化石油气贮备站场地及设备(设施)、生活区场地(含房屋、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以上场地占地 ㎡(具体租赁设备与设施以双方移交清单载明为准)。
乙方承租甲方场地及设备(设施)用于经营 。
二、租赁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保证金
(一)租金及交纳方式:
1、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 元/月),全年合计人民币 元(¥ 元);第一年租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第一年后的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 %,乙方须在本年度的12月1日前一次性交纳下年度租金。
3、鉴于甲方已报批“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铁路专用线”,在租赁期内,若“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铁路专用线”开通使用(实际使用)的,自专用线开通使用(实际使用)的下个自然月起,场地月租金调整为人民币 元(¥ 元);在专用线开通使用(实际使用)的下个自然月30日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补交当年度剩余使用月的租金差额。
4、租赁期内,若“安宁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铁路专用线” 开通使用(实际使用)后第二年租金递增和交纳方式按照本条第2款执行,按照本条第3款约定的调整后的月租金计算当年租金,即下年度租金= 元/月×12月×(1+ %);
(二)保证金:
乙方在交纳第一年度租金时,须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保证金人民币 元(¥ 元)。本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经甲方确认租赁场地、设备(设施)、房屋(含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无乙方人为因素损害及结清水电等费用后,
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租赁物的移交
在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甲方和乙方共同清点移交的设备(设施),制作移交清单(该移交清单为本合同附件);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移交清单内设备(设施)和场地、房屋(含建筑物和附属物)。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租赁标的物进行出租,且第三人无权就该租赁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按照合同约定移交租赁标的物。
3、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取足额的租金。
4、在租赁期内,甲方自行办理安宁液化气站的保险、年度审核和土地使用等手续和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办理。
5、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自主经营。
6、其他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