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随县殷店镇防治重大传染病应急处置预案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殷店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性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疾病在本镇的传播和蔓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大疫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依法实行隔离和医学观察。 “早、小、严、实”的方针,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论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隔离和医学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镇政府和卫生部门的统一指挥。 、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具体标准参照《随州市随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三、预警、报告与评估 ,实行红色(1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4级预警。 ,各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报告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重大疫病报告后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与核实。 ,对重大疫病调查结果进行评估,判定重大疫病的预警级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随州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四、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Ⅳ级疫情)时,由卫生院报请镇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 Ⅰ~Ⅲ级疫情配合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开展防控工作。 Ⅰ~Ⅲ级疫情时,在国家、省、市、县政府统一指挥、协调下,镇人民政府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疫情处置工作;发生Ⅳ级疫情时,镇人民政府要迅速成立由镇长任总指挥长,镇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卫生院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镇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Ⅳ级疫情由镇应急指挥部适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预案终止建议,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终止预案; ⅠⅡ、Ⅲ级疫情由镇人民政府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预案终止的指令。五、组织体系 ,发生重大疫病时,即转为镇重大疫病防控指挥部( 以下简称指挥部) ,领导小组成员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医院,卫生院院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重大疫病日常工作。镇人民政府、各单位成立相应机构,协助本镇内的重大疫病预防、控制、治疗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镇级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各项技术方案;负责确定临测点及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动态;负责组建专家组; 组建、培训卫生应急队伍和医疗急救队伍。落实医疗救治措施;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置,提出并落实控制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必要时, 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 、临床医学、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卫生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镇重大疫情处置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镇卫生院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 初步判断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危害程度分级,向镇重大疫病防控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警机制的建议。 ,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对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