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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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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2072510724 2016/5/8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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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品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废旧物品管理制度废旧物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 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 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 、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 、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 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 、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 、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 、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 、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第五条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 、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 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 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 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 、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 、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 、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 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 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 或无法完全交旧的, 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 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 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 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 外卖等), 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 、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