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船舶电台管理规则
一、 值班制度
1)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口觉遵守规章制度,工作要耐心、专心、细心,主动配合,保 持通信畅通。
3) 严格遵守各项通信规定,认真收听,详细记录。
4) 对各类通信应按先急后缓的原则处理,并做到迅速准确。
5) 通信手续简捷,发报先译后发,准确正规,收报清楚无误,不 得臆测擅改。
6) 对遇险,紧急或特殊通信,要及时准确抄收、详细如实记录, 及时报告。
7) 保持电台肃静整洁,不得做与通信工作无关的事情。
8) 爱护机线设备,正确操作使用,保持设备良好和线路状况正常。
二、 通信纪律
1) 不准主动与无关电台通信联络和承担核定以外的通信任务。
2) 不准冒用、伪造电台呼号和使用核定以外的频率。
3) 不准私编密语、密码和机上进行私人谈话或拍发私电。
4) 不准擅口发送遇险、紧急信号及脱险报告。
5) 不准伪造通信情况、私自涂改工作日志和电报。
6) 不准无故中断通信、冒充急电、干扰抢叫、争执吵骂和不服从 指挥。
7) 不准擅自用收信机收听语音广播。
三、 电台交接班规定
1、无线电员调动高船时,必须与接班人按无线电员交接班报告书规 定办理交接手续。
交接内容:
1) 所有的文件、资料。
2)
保管期内的报底和电台日志,维护保养记录、检测记录本和送报登 2己本。
3) 所抄收通电和有关航行警告的最后号数。
4) 所有通信设备(包括天线、蓄电池,船令广播等)和技术资料,以及 备件和工具等。
5) 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技术:状况,对各种设备进行调试、启动和基本 操作,并对蓄电池进行测量。
6) 所有通信设备的船捡产品证书、岸基维修协议、有关设备的电池和 释放器、卫星应急示位标的年检证明、
电台执照、设备核定表、无线电安全证书及其有效期等。
2、 交接班时如发现缺陷,应立即报告船长,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
3、 交接班完毕,无线电员应填妥交接班报告书后送船长监签,井在 电台日志中签名。报告书一式二份,一份留船,一份交管船部室海务科。
4、 交接班后发现的缺陷由接班入负责。
四、电台日志记载规定
记录内容
1海航次的航线,启航、抵港、抛锚、移泊等的年、月、LI、时间、 地点。
2) 遇险、紧急和安全通信和情况。
3) 对海上遇险和安全频率的值守情况。
4) 对海上安全信息的抄收情况。
5) 收听有关岸台通报表和对时信号等。
6) 每天记录一次正午船位。
7) 处理常的通信业务情况。
8) 设备的试验和检测情况。
9) 设备的故障和维修保养情况。
10) 蓄电池的充放电情况。
11) 交接班情况以及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
记录说明
1) 电台口志规定用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撕页。
2) 日志使用的文字应是通信联络屮实际使用的文字,说明性内容可用汉
字。
3) 记录会话内容时,‘S,代表本台,‘R,代表对方台。
4) 国内和近洋航线记录时间用北京时间,远洋航线用[YIC时间。
5) 通信方式栏目应标明通信方式:RT、NBDP、SAT等。
五、 开航前准备
1) 离港前,检查所有遇险和安全通信设备。应急电源,确认均处于正常 工作状态,如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船长,并把检查情况记入电 台工作U志和检测记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