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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衢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2〕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
衢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预防 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沢《浙江省消防 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指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 全责任主体的职责而依法建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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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适用本 办法。
条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建立完善消防安
全责任制度,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
人,其他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政府各部门在 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 防安全工作。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 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社会消防保 障体系,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 将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标准足额保障,不断加
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应急救援装备建设。
(三) 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消防工 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 级政府作专题报告。
(四) 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 综合监管与部门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 合执法工作机制。
(五) 科学编制和严格落实城乡消防规划,对没有消防规划内容 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六) 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建立 健全灭火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和社会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七) 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 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接到公安机关报请的挂牌督办、停产停业 整改报告后,在7日内作出决定。
(A)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 全评估制度,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 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九)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 安全职责:
(一) 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 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 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单位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建立管理制度,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
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三) 每半年分析消防安全形势,提出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建议, 并提请公安机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四) 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加强对高层建筑、石 油化工等特殊火灾扑救和地震等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战术研究和应用, 强化各级指战员专业训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调查 火灾事故。
(五) 对负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督促、 指导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 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七) 加强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建立平战结合、遂行 保障的战勤保障体系。
(八) 加强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宣传 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互 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建设,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
(九) 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和指导村(居)委会、物业 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 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 安全违法行为。
(三)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实施临时查封
和强制执行。
(四) 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
(五)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