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广 西沿海铁路南防线钦防段电气化改造工程 。
2. 工程地点: 钦州市、防城港市境内 。
3. 工程规模: 广西沿海铁路南防线钦防段钦州站(不含)K118+000-K157+020,K157+020(=GD1K157+200)-GD1K159+000防城港站(不含)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全部工程,包括康熙岭站(2股道)、茅岭站(4股道)、防城站(4股道) 。
4. 工程投资总额: 。
5. 建设工期: 计划于2015年12月开工,2016年6月竣工,总工期6个月 。
二、监理服务范围与服务费
1. 服务范围:包含广西沿海铁路南防线钦防段钦州站(不含)K118+000-K157+020,K157+020(=GD1K157+200)-GD1K159+000防城港站(不含)电气化改造工程的全部监理工作 。
2. 服务期限: 6个 月。
3. 监理服务费:工程监理费为 ¥: 元,激励约束考核费为 ¥:7648 元,合同总额为: 柒拾陆万肆仟柒佰伍拾捌元(¥:元)。
三、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 专用合同条款;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招标文件;
7. 其他合同文件。
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酬金总额,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始生效。
八、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 拾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正本 壹 份,副本 伍 份。
九、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委托人: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监理人: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地址: 南宁市明秀西路100-3号 地址: 北京市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9楼西侧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授权代理人: (签章) 授权代理人: (签章)
开户银行: 建行南宁市明秀西路支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0771- 电话: 010-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规定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工程。
“委托人”是指承担建设管理责任和委托监理人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监理人”是指合同中提供监理服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是指与委托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第三方。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