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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压电梯监督检验细则.doc

上传人:wxc6688 2021/1/20 文件大小:1.1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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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液压电梯监督检验细则
1 编制依据
TSG T7004—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及其第1号修改单(国家质检总局2013年第191号公告)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过程的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3 监检人员与监检仪器设备
监检人员
从事本细则所述液压电梯(以下简称“电梯”)监督检验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电梯检验资格证书,现场监检至少有2名监检人员进行。
监检仪器设备
电梯监督检验用仪器设备及计量器具应满足对检测检验结果能正确判定的要求,并符合JSTJ-CX-06-《仪器设备检定校准程序》中的有关要求。推荐用仪器设备见附件1《电梯监督检验仪器设备推荐表》。
4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监检程序
监检申请的受理-监检前的沟通-施工(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检验、过程自检结果对比、试验前相应资料审查-现场查验、试验-竣工后文件、资料审查—出具监检报告、电梯使用标志-资料汇总归档。
安装监检
电梯监督检验流程图见附件2。
监检要求

(1)A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与自检记录或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未经监检人员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监检人员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监检。
(2)B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3)C类项目,监检人员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对自检结果的正确性、真实性存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时,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
监检人员应当熟悉受检电梯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JSTJ-TX-041-04-02-《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填写规则表》的要求,如实填写JSTJ-JL-041-04-01-《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监检人员在完成本次监检工作后,应当由其中一名监检人员对原始记录中的内容进行检查、校核,确认无误后在校核人员栏上签字。
监检人员应当准备好检验资格标识,以便在监检现场向受检单位出示。现场监检时应当执行JSTJ-CX-28-《安全管理程序》,遵守施工现场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监检申请的受理
除执行JSTJ-CX-19-《检验工作程序》外,还需满足下述要求:
(1)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应当查验申请人是否提供了附件3《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规定的施工前相应资料;制造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施工单位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施工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如上述资料齐全,受理人员应当登记有关情况,并在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清单上签署确认。如上述资料不齐全,或者复印件上未按规定加盖公章,应当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次申请。
(2)受理人员应当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3)受理人员应当按照工作流程及时移交受理的资料。
监检前的沟通
监检部门应当告知施工单位负责实施监检的人员及联系方式,~。
监检人员向施工单位了解拟施工电梯的有关情况,。
施工前相应资料的审查
监检人员应当按照附件3《监检内容与要求、方法》的规定,在与受检单位商定的时间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发现资料有错误、不完整或无效时,应及时与受检单位联系予以回退,-CXBS-19-01-《特种设备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联络单》):
(1)对提交的填写了处理结果的《联络单》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且确认为符合的,将确认结果填写在原始记录上;
(2)对提交的填写了处理结果的《联络单》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经确认仍不符合的,还应当出具JSTJ-CXBS-12-02-《特种设备检验工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