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学名著导读之《古代法》第三组: 刘凤杰林庭芳李锐马洋刘瑶走近作者?梅因于 1822 年8月 16 日出生在英格兰累顿附近。早年在基督教慈惠学院就学,以后去剑桥大学彭布鲁克学院学习法律。 1847 年至 1854 年间他在该校任钦定民法教授,期间在 1850 年取得律师资格。两年后他到伦敦四大律师学院任罗马法和法理学的第一高级讲师,他的讲演曾受到法学界的普遍关注,其讲义于 1861 年以《古代法》之名出版,为他赢得了很大的声誉。这期间他还担任过一段时间的王室法官。 1862 年至 1869 年间他去印度担任总督府参事室参事,曾经参加指定英国的地方立法,协助编纂印度法典。这使他对印度的古代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回到英国后他担任牛津大学法理学主讲人,牛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和惠韦尔讲座国家法教授,他担任这一职位直到 1888 年去世。梅因的一生除参与教学和从事法律实务之外,绝大部分时间都集中精力从事法律史的研究。他对雅利安民族不同支系,特别是罗马人、英国人、爱尔兰人、斯拉夫人和印度人的古代社会的风俗、习惯、法的起源以及法律制度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和比较,从而得出有关法的起源、演变和发展的较为科学的结论,对后市法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人们尊称他为近代法律史学科和比较法学科的开路先锋。写作背景?梅因所处的时代正是辉煌的维多利亚时代(1837 — 1901) 中期,那是个国力蒸蒸日上, 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一些维多利亚时代的代表人物都有这种感觉: “他们属于一个新的,突然发迹的文明。”早在 18 世纪后期,人民就有一种“*跃进”的感觉, 产量的数字不断上升,财富的增加也日胜一日。英国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它的国家收支盈余从 1851 年的 800 万英镑,在二十年间一直上涨到 7500 万英镑。它在 1860 年的人均收入比法国高 50% ,而比德国则高出近两倍。几乎社会中的每一部分人都从中受益,物价虽然上涨,但工资上涨得更快。? 在这样一个经济日新月的背景下,人民的思想开始浮躁,在突如其来的财富面前,人民逐渐淡漠了历史,甚至是蔑视历史。在当时英国的法律界, 情况更是如此,著名的法学家边沁认为: “法律史除了可供批判外,别无用处。”而约翰?密尔也认为他“宁愿不顾过去的全部成就,而重新从头写起”。与此同时,在边沁的鼓吹之下,英国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法律改革,许多旧的法律制度被取消,代之以新的制度, 这更加剧了人们对法律史的轻视。但梅因并没有像同时代的法学家那样忘记法律的历史, 他的眼界已经完全超越了他所处的时代,梅因和他天才的著作《古代法》担当起了历史的任务: “它使英国法学家们终于明白,如果他们想要更好地理解法律,那么他们必须进行历史的研究。”作品简介?一:古代法典?二:法律拟制?三:自然法与衡平?四:自然法的现代使命?五:原始社会与古代法?六:遗嘱继承的早期史?七:古今有关遗嘱与继承的各种思想?八财产的早期史?九:契约的早期史?十:侵权和犯罪的早期史?《古代法》一共十章。前五章除第四章外, 属于总论性质,后五章属于分论性质。本书的主要目的,是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最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实际上, 《古代法》中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包括法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等方面,几乎是穷尽人文领域的各个学科。主要研究方法比较的方法----- 历史方法论的必要组成部分。空间---- 同一国家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对比时间----- 纵向性及横向性梅因在晚年还专门阐释了这种方法: “在观察研究一系列并行并存的法律现象的时候,要以这样的一种建设性眼光来考察,那就是找到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的相互关系。”梅因的著述?梅因的一生著述颇丰,其主要著作有《古代法》、《东西方村落共同体》( 1871 年)、《古代法律史》( 1883 年)以及《平民政府》( 1885 年)等,其中尤以《古代法》影响最为深远。梅因也因其著作《古代法》而被西方学者公认为英国历史法学的创始人,在西方法学界影响颇大。梅因的古代法出版后,很快便成为欧美法学界普遍研究的经典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