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未知
发布吋间:08・02・27
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屮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 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财政法基本原则的确定,至 少应当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首先,应当符合财政法基本原则所具备的内涵和特 征,这是财政法基本原则在逻辑丄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其次,应当从财政法调 整对象的口身特点出发寻找财政法基本原则的客观根据,摆脱对法律原则探索的 主观局限性;最后,还应半充分考虑法律体系屮宪法、经济法等基木原则的要求, 同吋保证财政法基本原则内部体系的协调。以上三个方面,可以概括为确定财政 法基本原则的逻辑依据、客观根据和法律根据。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将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和财政 平等主义确定为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民主基础,财政 法定主义着眼于财政的法律形式,财政健全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安全稳健,财政平 等主义着眼于财政的公平合理。这四个基本原则虽然独立表述,但相互间仍然存 在内在的联系。总体血言,财政民主主义是现代社会整个财政法的基础,它在财 政法体系屮居于核心地位。财政法定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形式上的要求,它旨在保 障民主原则在制度上的实现。财政健全主义是对财政法在功能上的要求,它旨在 降低财政风险,确保财政运行不至于偏离安全稳健的Fl标。而财政平等主义则是 对财政法在价值上的要求,它保障通过民主机制和法律程序制定的财政法本身是 符合正义的。以财政法治的视角衡量,财政法定是财政法治的形式要素,财政健 全是财政法治的功能H标,财政平等是财政法治的价值追求,而财政民主则是上 述三者有机结合的制度保障,因此完全可以说,它们紧密统一-于财政法治的理论 和实践。
民主的基本含义与其说是多数人的统治,不如说是个人参与公共事务的决 定权。财政民主所要求的无非也就是赋予普通的公民和企业参与财政事务的权 力。从法理上看,财政民主主义来源于现代国家普遍认可的国民主权原理。既然 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那么,人民就应该有一定的渠道和途径从法律上参
与授权的过程。具体到财政权力而言,它并不是一种独立于人民权利的自在物, 相反,它来源于人民主权,受制于人民主权。正因为如此,财政应否支出、如何 开支,财政收入的规模和种类,等等,都应该由人民通过—淀的法律程序加以决 定。剥夺人民的财政决定权,进而将自己的意志强加在人民头上的行为是从根木 上违反宪法人民主权原理的。从制度上看,代议制是现代社会贯彻人民主权原则 的一个理想模式,在我国则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此,改革我国人民代表 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受制于选民意志,保证人民代表对重大财政事项的最终 决策权,也就成为财政民主主义的首要内容。止因为如此,国外的i些立法和文 献非常重视财政议会主义原则,其所强调的重点在保障人民的财政参与权上与财 政民主主义的要求是相同的。除此之外,财政民主主义还要求人民亨有对财政事 务的有效监督权。这首先要求政府的财政行为的决策程序、执行过程以及实施效 果具备公开性、透明性等特点;其次还要求依法保证新闻媒体对财政事务的采访 自由,使财政行为的全过程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最后,应当借鉴先进国家的经 验,在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行模式中设立专门的财政监督机关,使人大审计、政府 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