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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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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主
义和谐社会建设
摘要:构建 社会 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目 标。社会和谐的前提是 法律的和谐,法律和谐的关键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和 谐,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 用。本文从检察机关履行职能的角度,对于如何更好地构建和谐社会提岀了一些 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构建和谐社会 宽严相济 刑事政策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今年“两高”工作报告提出了“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是“两高”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具体 体现。为何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国人***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这样 解释:过去乱世用“重典”,而盛世则是“政简刑清”,所以;'两高”报告提出宽严相济
的刑事政策,是跟我国目前盛世的特征相符的。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就是轻轻重重轻重结合的刑事政策,实质就是对刑 事犯罪区别对待,做到既要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要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 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如正确运用宽 严相济的原则,正确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就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总结经验教训,树立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自八十年代开始“严打”以来,从重从快已成为惯性思维,在刑事检察工作中 为了避免承担打击不力的责任,可捕可不捕的都捕了,可诉可不诉的诉了,怕放 纵犯罪,过于强调严打,忽视了区别对待和宽严相济,忽视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这并不符合新的执法理念。从刑事诉讼角度看,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但 不是唯一的强制措施,如果案件不论大小,犯罪不论轻重,都要逮捕后经过三、 四个月的法定程序,这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同时也没有起到挽救失足者的目的。 打造和谐社会不能仅靠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来保障,司法文明要求检察机关在 执法中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更加人性化。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的 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对轻微犯罪人员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
二、引进暂缓起诉措施,限制刑罚的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三种不起诉类型,即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相对不 起诉。但是不起诉制度在实践中受检察机关自身考评制度的制约,运行不畅,适 用率较低,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暂缓起诉制度,是指某些已经达到提起公诉 标准的犯罪行为,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状况、刑事政策以及诉讼 经济 的考虑, 通过设定一定的暂缓起诉期间暂时不提起公诉,而是在暂缓起诉期间终结时再根 据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情况等作岀最后处理决定的一种诉讼制度。首先,暂缓起诉 制度符合刑罚个别化和轻刑化的刑事政策。其次,暂缓起诉制度是起诉便宜主义 在我国司法中的体现。最大限度兼取起诉法定主义和起诉便宜主义的长处,从而 使诉讼程序更为合理和科学,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体现我国刑事法律与时 俱进思想的一项制度创新,有利于实现刑罚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再次, 暂缓起诉制度有利于经济合理使用司法资源。刑事诉讼程序环节的减少缩短了诉 讼时间,减轻了讼累,节省了人力、物力等司法资源,可以使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将主要精力投入到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的起诉和审判中去,以提高诉讼 质量和诉讼效率。最后,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