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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城市规划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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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枝江城市规划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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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 2) /2005/jsbz/0597**********.htm 居住小区、组团开发一般应以街区为规划单元,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1) 多层居住建筑为 6000 平方米; (2) 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为 8000 平方米。建设用地未达到以上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1) 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它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2) 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3) 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地区的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以上规定面积的。 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 建筑架空层不论其高度均应计入层数,半地下室地上部分高度大于 米应计入层数;架空层层高小于 米,不计建筑面积;架空层层高大于 米(含 米) ,均应计算规划建筑面积;架空层通透并用于公共停车或绿化的,不计规划建筑面积。 采用框架结构的住宅,层高不小于 米。 多层住宅宜采用坡屋顶,屋顶附属物(考虑窗、屋面阳台、露台等)宽度之和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 1/2 , 老虎窗宽度总和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 1/3 。 住宅凸窗最外边距外墙边线的距离不得大于 米。 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除满足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消防、卫生、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工程管线埋设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规范和城市设计的要求。 住宅间距 多层、低层住宅平行布置时,其最小间距不得小于南向建筑北向外墙从地面至女儿墙高度的 倍(老城区零星改建不得小于 倍)。 住宅底层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用房时,住宅间距的计算不得扣除底层的高度。但同一裙房之上的几栋建筑,计算间距时可扣除底层裙房高度。 多层住宅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层住宅南北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倍; (2) 多层住宅东西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 倍。(3) 当其山墙宽度大于 14米,应按平行布置间距规定控制; 多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 住宅建筑的夹角不大于 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住宅控制; (2) 住宅建筑的夹角大于 30度,小于或等于 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 倍; (3) 住宅建筑的夹角大于 6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间距规定控制。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及高层住宅与多、低层住宅的间距应满足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在大寒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2小时),并且宜符合表 的规定: 高层住宅与高层住宅和多、低层住宅之间最小间距表 高层住宅面宽南向为高层住宅最小间距东西向为高层住宅最小间距≥ 25米 26 24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应小于 8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应小于 13米; (2) 侧面有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