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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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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doc

上传人:回忆笑一笑 2021/1/22 文件大小: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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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管理办法草案.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阳师范学院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宿舍自管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宿舍自管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二条 例会是宿舍自管会、各楼管会组织工作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宿舍自管会每星期召开一次工作例会,讨论、布置近期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工作经验交流会,学****交流工作中的先进经验。每学期召开一次总结、表彰会,总结一学期工作,表彰先进。紧急会议由宿舍自管会副主任向参会会员传达。
第三条 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1)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2)必须对其通讯工具进行静音或关机处理,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3)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4)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5)因故不能参加委员会议必须提前向宿舍自管会主任请假,不能参加楼管会会议必须向宿舍自管会副主任请假。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四条 各楼管会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办公室。
第五条 各楼管会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 宿舍自管会、各楼管会组织活动自主申报,获批后方能开展活动并做好前期筹备、中期举行以及后期总结与宣传等工作 。
第七条 各楼管会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宿舍自管会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八条 宿舍自管会会员在正常工作日每天8:00-12:00时及14:30-18:30时,应按照安排到办公室值班。值班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有事应提前向宿舍自管会主任请假。
第九条 宿舍自管会会员工作时应佩带工作牌,不穿奇装异服,举止得体,礼貌大方,耐心细致。
第十条 宿舍自管会会员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必须向学生宿舍服务中心提交书面说明;宿舍自管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学生宿舍服务中心安排增补人员,并在宿舍自管会委员会议上予以确认;分区副主任或者楼长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由分区主任(宿舍自管会副主任)提出增补申请,宿舍自管会主任根据分区主任提名任命增补人员并在宿舍自管会委员会议上予以确认;副楼长或层长因故不能履职,由所在楼楼长提出增补请求,所在园区主任安排相关人员增补并在楼管会会议上予以确认;宿舍自管会会员更迭均须在宿舍自管会办公室备案,不得私自更换。

第四章 具体职责
第十一条 宿舍自管会、各楼管会在学生宿舍服务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深入学生宿舍,掌握住宿生信息、动态,了解住宿生思想、生活状况,认真听取住宿生意见,接受住宿生的各种求助,为住宿生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定期巡查宿舍和周边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对学生晚归等违纪现象和行为予以记录,如遇住宿生突发疾病、受伤等紧急情况,应第一时间处理,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一)主任:负责宿舍自管会全